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04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志君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请予审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商事审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市”的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法院院长  陈志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商事审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市”的关键一环,是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波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工作总体进展和成效

(一)展现政治担当,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涉疫涉企纠纷。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制定涉疫司法保障意见10余份,运用组合拳服务“两手硬”“两战赢”。依法从快从严审结涉疫犯罪,高效审结全国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2起案件入选全省首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十大案例。坚持早研判、早对接、早化解,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成功化解“滴滴网约车”租赁合同、出租车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等群体性维权纠纷,服务“六稳”“六保”,引导各方共谋共生、共克时艰。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审慎运用保全措施,既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又不随意扩大范围侵犯被保全人的合法产权,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是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充分发挥商事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三年来审结普通商事案件14.43万件,推动形成有序规范、激励创新、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协同市工商联开展“万企评法院”活动,获评“全省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市法院挂牌设立“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12家,设立“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点”75个,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座谈,努力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在此基础上,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今年8月,召开首次宁波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进提质十八条措施,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事)例20个,上线“宁波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平台”,助力巩固发展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平等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全力优化商事审判司法供给。充分发挥宁波首创的移动微法院数字法治改革成果作用,让各类商事主体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继移动微法院获评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和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之后,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将移动微法院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现已成为全国法院唯一的统一在线诉讼平台,并成为一张“世界级”的司法名片。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法院案件引入率达95.97%,全国法院累计在线办案670余万件,实名用户1200余万,累计访问超过27亿次。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在诉前调解的作用和效能,实现民商事案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从2019年的18.78%上升到2021年的50.97%。

(二)做强知识产权审判,引领保护科技创新

一是审判质效争创一流。设立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审判精品工程,通过开精品庭、办精品案、写精品文书,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不断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和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宁波品牌。三年来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2万件,审结专利和商业秘密案件5483件。提级审理市中级法院首例一审侵犯商业秘密案,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对窃取公司核心技术的原研发部负责人郑某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部分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3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该案还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司法行政对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等,以创新机制保护创新成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今年1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二是协同保护争创一流。今年4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以入驻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体为新起点,推进与综合体入驻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对接,常态化运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宁波样板。强化与跨区域行政监管部门的对接机制,扩大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覆盖范围,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沟通交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三是服务保障争创一流。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凝聚保护共识,围绕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置主题话题,深化与企业、行业协会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法治理念,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法治保障、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会客厅打造知识产权“护航基地”“协商智库”“崇学课堂”“联谊之家”四大品牌,线上线下已举办活动27场,80余万人互动参与,获评全省首批“五星级会客厅”。

(三)做实金融破产审判,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合作共建良好金融生态。三年来共计审结金融借款案件2.6万件,服务保障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目标,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宁波调解工作室”,并指导各基层法院成立“金融调解工作室”,构建“司法+大金融”调解格局。针对证券纠纷折射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提示风险易发点,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有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始终坚持法院主导破产工作、政府协调社会资源的角色定位,合力化解破产案件中的各项难题。多措并举释放破产制度经济效益,依托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危困企业重获新生。三年来审结申请破产审查案件1691件,审结破产案件1231件,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累计化解企业债务468.5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194人,盘活厂房156.86万平方米。在省高院指导和市政府协调下,银亿专案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并指导基层法院稳妥审理围海系破产重整案件。

三是持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市中级法院与市经信局等10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实施方案》,优化办理破产多部门协作机制,府院联动共同破解破产困局。在华丰建设破产重整案中创新运用“反向剥离出售式重整”,实现建筑资质壳资源完整保留。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已审结此类案件37件,债务总额共计1.21亿元,清偿金额共计515.68万元,让诚信的债务人轻装上阵。

(四)做精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内外循环畅通

一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69件,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营造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入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的台塑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该集团高层对宁波营商环境的高度认可,后续累计投资高达190多亿元,得到时任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是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宁波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8件典型案例中,宁波法院占有2席;在全省10件涉外商事典型案件中,市中级法院占有4席。德国公司“零次跑”在国外账户收到380万元和解款,该当事人专程致信对我市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表示衷心感谢,彭佳学书记予以批示肯定。

三是创建涉外法律服务标志性新成果。牢牢把握法律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制度创新这个核心,精心撰写《宁波法院关于进一步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诉讼与仲裁对接,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牵头推动成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自贸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申报工作,打造诉、仲、调三位一体争端解决机制,探索五审合一涉外审判组织新模式,加快创建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法律服务保障标志性成果。

(五)强化改革破难,提升商事主体司法获得感

一是全国首推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以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为目标,努力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起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改革启动10个月以来,出台集成改革工作指引5项,发布优秀案事例15件,落实“合并诉讼”1276件、化解纠纷8156起,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5.32%。上线全国首个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平台,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权证从至少15天跑4地,降为1天“零次跑”。

二是贡献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宁波智慧。市中级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圆满完成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电子诉讼五方面创新举措,充分激发司法效能。民商事案件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平均审理天数较试点前缩短8天,同期结案率达99.49%,服判息诉率达91.33%。“小案子”办得越来越快,“大案子”审得越来越精。5项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在线诉讼规则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吸纳。

三是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在全国率先试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三年来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47.6%,宁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占比从最高时期的3.17%下降至0.93%,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认为“从惩失信到树诚信,形成了法院执行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市中级法院在金恒利投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促成1.15亿元调解款全部自动履行,系以现金方式自动履行的最高金额。协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重拳整治虚假诉讼,2019年以来共查处1972件,追究刑事责任126人,2021年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较2018年下降43%。在全国率先研发上线“诚信诉讼系统2.0版”,归集运用司法大数据,与信用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累计访问52万人次,赋异色码35948人,为共建信用体系赋能添力。

四是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研究制定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方案,加快探索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新机制。推动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宁波市“共享法庭”建设推进会,推动形成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多部门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目前全市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覆盖率分别为100%、96%,特设“共享法庭”163个,以高效能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推动“四明”云法庭升级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精准提供庭审视频点播、普法短视频点播等服务,为企业职工等5万余人精准普法。发挥司法大数据的“晴雨表”作用,围绕营商环境发布审判白皮书、司法大数据报告,“数助决策”成效明显。

(六)坚持党建统领,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创建“三学三比”党建品牌,更好发挥党支部管思想、管干部、管业务、管落实的实质化功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赓续红色司法传统。大力弘扬英模精神,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09个集体、18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其中,海曙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北仑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涌现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政法系统“双百政法英模”黄文娟,全国模范法官叶科技等一批商事审判先进典型。

二是全面提升队伍素能。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完善院庭长监管清单,提升“四类案件”的实质化监管水平。充分释放专业法官会议效能,完善类案指导、定期发改分析通报、多形式疑难问题研讨等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市中级法院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已连续五年居全省中院第一位。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以赛促练、以练促学,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与院校、律协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同堂培训、互学互鉴。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成立院青工委,打造“甬法青年说”,建成市中级法院院史文化馆,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教育、凝聚、规制和激励功能。深入推进审判精品工程,常态化发布优秀案(事)例,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不断强化全市法院办精品、创精品、推精品的意识。

三是坚守清正廉洁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驻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构建“1+6”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监管闭环。出台正风肃纪“五个一律”规定,规范干警家属任职回避和离任人员从业监督,建立干警家属“助廉保安、互联共创”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始终存戒惧,守底线。督促干警严格约束执法办案行为和“八小时外”行为,全面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的贯彻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四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近三年办结代表建议29件。创设“宁波中院代表委员联络云平台”,完善动态发布、征求意见、督办反馈等功能,已有550余名代表委员入驻云平台。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开展视察调研、旁听庭审、担任评委等活动。2021年组织“千名代表委员走进人民法庭”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今年8月,聘请30名代表、委员作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持续深化阳光司法,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评点裁判文书”活动,公开裁判文书40余万份,直播庭审6万余场,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5次,市中级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对照“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市”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短板:一是法官服务大局的理念仍需进一步强化。个别法官对法院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上的职能作用理解不深,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意识不够强,就案办案、被动司法、机械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创新创优意识尚显不足,示范引领作用仍未得到彰显,部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未能实现有机统一。二是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有待完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所处的综合性系统,除了法院发挥职能外,还涉及市场主体、政府相关部门、生产要素提供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等。法院在做好商事审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协同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协同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商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商事审判诉源治理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的态势没有根本性改变,“后疫情时代”履约问题频发。商事案件基数庞大,部分法官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常年超负荷工作,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的难度愈来愈大,法官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市中级法院将以此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专项监督为契机,认真落实专项监督工作要求,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再接再厉,奋力交出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分答卷。

(一)树立新理念,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商事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在服务开放合作、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精准发力。强化善意文明理念,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畅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与法院沟通渠道,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推动形成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探索新举措,全方位提升商事审判质效。严格审限管理,严防长期未结案,确保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用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商事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做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让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宁波法院的鲜明标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判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司法的力量、是非、温度。

(三)交出新答卷,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拓宽保护渠道,优化服务模式,创新办案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金名片。探索推动金融审判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大金融”纠纷化解格局。加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完善重整识别、预重整快速审理机制,实现困境企业尽早挽救。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宁波路径”,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重获新生。完善诉、仲、调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落地落实,推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早日获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水平。完善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横向纵向齐抓共管良好氛围,推进营商环境协同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展现新气象,淬炼新时代商事审判铁军。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引导法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知识产权、涉外商事、金融破产等重点领域专家型人才培养,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库,全面提升法官队伍核心战斗力、执行力。以“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发争先进位的志气、攻坚克难的胆气、变革创新的锐气。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涵养“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生态,努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商事审判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法院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的政治担当,也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宁波法院商事审判和法官队伍的关心支持。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立潮头,接续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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